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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丹麦商标注册概述
丹麦商标的主管机关是丹麦专利商标局,官方语言是丹麦语。丹麦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 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也是欧盟成员国, 故丹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方式申请注册。丹麦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二、丹麦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丹麦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丹麦采用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
申请:向丹麦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核准发证:审核通过后,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注册成功下证后会进行公告,公告期2个月。
四、丹麦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3周
注册周期:3-6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丹麦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