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商标注册概况

一、卢旺达商标注册概述
卢旺达商标由卢旺达发展局注册总办公室统一负责,官方语言为卢旺达语、法语、英语。卢旺达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卢旺达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卢旺达商标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组合及以上要素的组合等可视性标识。
 

二、卢旺达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三、卢旺达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卢旺达发展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60天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卢旺达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6-8周
注册周期:12-15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60天
有效期:10年
 

五、卢旺达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商标转让、变更、许可时,也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及其英语翻译公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