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麦商标注册概述
 
丹麦商标的主管机关是丹麦专利商标局,官方语言是丹麦语。丹麦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 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也是欧盟成员国, 故丹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方式申请注册。丹麦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二、丹麦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丹麦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丹麦采用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
 
申请:向丹麦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核准发证:审核通过后,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注册成功下证后会进行公告,公告期2个月。
 
四、丹麦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3周
注册周期:3-6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丹麦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一、洪都拉斯商标注册概述
 
洪都拉斯商标由洪都拉斯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洪都拉斯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洪都拉斯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洪都拉斯商标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等。
 

二、洪都拉斯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洪都拉斯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洪都拉斯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每隔10天在官方报纸刊登一次,自最后一次公告日起30个工作日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洪都拉斯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3周
注册周期:8-1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洪都拉斯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洪都拉斯商标注册后每年需缴纳年费,未缴纳的在商标续展时可一次性付清,否则不予续展。
一、加纳商标注册概述
 
加纳商标是由加纳司法部注册处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英语。加纳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加纳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加纳商标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字母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二、加纳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6、如果商标中有中文的,需要提供中文的翻译及其公证件
 

三、加纳商标注册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加纳司法部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加纳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3-4周
注册周期:20-30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加纳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商标转让、变更、许可时,需要对相应证明文件及其英文翻译件进行公认证。
一、安哥拉商标注册概述
 
安哥拉商标由安哥拉商标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安哥拉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安哥拉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安哥拉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具有区别性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
 

二、安哥拉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公司营业执照须翻译为葡萄牙版本后公证认证)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需公证
5、若声明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安哥拉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公告-实质审查-核准-发证
 
安哥拉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即先公告供第三方异议,再实质审查,与国内区别较大
 
申请:向安哥拉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形式审查: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公告:审查完毕后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实质审查: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四、安哥拉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3周
注册周期:22-24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安哥拉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4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2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一、坦桑尼亚商标注册概述
 
坦桑尼亚是由【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两个部分组成的联邦国家,实行一国两制的商标注册制度。
 
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各自的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斯瓦西里语、英语。坦桑尼亚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坦桑尼亚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坦桑尼亚采用尼斯分类,只接受一表一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图形、数字、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
 

二、坦桑尼亚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坦桑尼亚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坦桑尼亚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4周
注册周期:6-12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7年
 

五、坦桑尼亚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7年;到期日前3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7年。
 
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一、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注册概述
 
乌兹别克斯坦商标由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部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乌兹别克语。乌兹别克斯坦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乌兹别克斯坦采用尼斯协定,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识等。
 

二、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原件,需签字,盖公章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三、乌兹别克斯坦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先下证,再公告,但无异议制度,任何人随时可对该商标提无效撤销申请。
 

申请: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核准发证:审查通过后,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先下证,再公告,但无异议期。
 

四、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4-8周
注册周期:12-18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一、斯里兰卡商标注册概述
 
斯里兰卡商标由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官方语言为僧伽罗语、泰米尔语。斯里兰卡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斯里兰卡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斯里兰卡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词、图形、颜色、字母、数字等。
 

二、斯里兰卡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三、斯里兰卡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斯里兰卡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4周
注册周期:24-30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3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斯里兰卡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一、乌拉圭商标注册概述
 
乌拉圭商标的主管机构是乌拉圭国家工业产权局,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乌拉圭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乌拉圭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乌拉圭商标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声音等,其中声音和颜色组合在申请注册时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二、乌拉圭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西班牙语翻译件
 

三、乌拉圭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公告-实质审查-核准-发证。
 
乌拉圭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先公告供第三方异议,再实质审查,这与国内区别较大
 
申请:向乌拉圭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形式审查:审查员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公告:形式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0天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提出异议;
 
实质审查: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查员将进行实质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核准发证:实质审查通过后,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乌拉圭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4周
注册周期:12-24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30天
有效期:10年
 

五、乌拉圭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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