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米尼加商标注册概述
 
多米尼加商标由多米尼加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英语。多米尼加是《WIPO公约》《日内瓦公约》《TRIPS协定》《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多米尼加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多米尼加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标语、声音、气味(嗅觉商标)、商业外观/装潢、全息图等。
 

二、多米尼加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多米尼加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多米尼加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45天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多米尼加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4周
注册周期:12-18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45天
有效期:10年
 

五、多米尼加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商标转让或许可申请时,也需要对转让协议、许可合同进行公认证。
一、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注册概述
 
吉尔吉斯斯坦是由吉尔吉斯斯坦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吉尔吉斯语。吉尔吉斯斯坦是《WIPO公约》《TRIPS协定》《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已加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故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吉尔吉斯斯坦商标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动态图等,其中三维标识和颜色组合需要满足特定要求。
 

二、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吉尔吉斯斯坦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吉尔吉斯斯坦
无异议制度,这与国内区别较大,这就需要申请人主动监测,及时维权。
 

申请
:提交商标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核准发证:审查通过后,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无异议制度,也无异议期
 

四、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4周
注册周期:10-14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一、摩洛哥商标注册概述
 
摩洛哥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故摩洛哥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摩洛哥的方式办理。摩洛哥商标主管机构是摩洛哥工商产权局,官方语言是阿拉伯语。摩洛哥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二、摩洛哥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需签字盖章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摩洛哥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摩洛哥工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摩洛哥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1-2周
注册周期:6-9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摩洛哥商标有效期、续展、撤销、变更、转让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商标变更时,需要提交经公证后的变更证明文件。
商标转让时,还需要提交经认证后的转让文件。
一、瑞典商标注册概述
 
 
瑞典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欧盟成员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瑞典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瑞典”、“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途径申请注册。
 
瑞典商标的主管机构是瑞典专利商标局,官方语言是瑞典语。瑞典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和申请兼具”原则。瑞典采用国际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二、瑞典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瑞典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瑞典实行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
申请:向瑞典专利商标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核准发证:审查通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核准注册后就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四、瑞典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1-2周
注册周期:2-4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3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瑞典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一、丹麦商标注册概述
 
丹麦商标的主管机关是丹麦专利商标局,官方语言是丹麦语。丹麦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 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也是欧盟成员国, 故丹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方式申请注册。丹麦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二、丹麦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丹麦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丹麦采用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
 
申请:向丹麦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核准发证:审核通过后,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注册成功下证后会进行公告,公告期2个月。
 
四、丹麦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3周
注册周期:3-6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丹麦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一、洪都拉斯商标注册概述
 
洪都拉斯商标由洪都拉斯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洪都拉斯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洪都拉斯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洪都拉斯商标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等。
 

二、洪都拉斯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洪都拉斯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洪都拉斯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每隔10天在官方报纸刊登一次,自最后一次公告日起30个工作日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洪都拉斯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3周
注册周期:8-1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洪都拉斯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洪都拉斯商标注册后每年需缴纳年费,未缴纳的在商标续展时可一次性付清,否则不予续展。
一、加纳商标注册概述
 
加纳商标是由加纳司法部注册处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英语。加纳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加纳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加纳商标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字母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二、加纳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6、如果商标中有中文的,需要提供中文的翻译及其公证件
 

三、加纳商标注册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加纳司法部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加纳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3-4周
注册周期:20-30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加纳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商标转让、变更、许可时,需要对相应证明文件及其英文翻译件进行公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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