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概况

一、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概述
 
列支敦士登商标由经济局统一负责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官方语言为德语。列支敦士登公国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商标法条约》《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列支敦士登商标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二、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德语翻译件
 

三、列支敦士登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申请:向列支敦士登经济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核准发证:审查通过后,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公告:核准发证后会进行公告,无异议程序
 

四、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3周
注册周期:6-10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列支敦士登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