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商标注册概况

一、斯里兰卡商标注册概述
 
斯里兰卡商标由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官方语言为僧伽罗语、泰米尔语。斯里兰卡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斯里兰卡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斯里兰卡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词、图形、颜色、字母、数字等。
 

二、斯里兰卡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三、斯里兰卡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斯里兰卡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4周
注册周期:24-30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3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斯里兰卡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