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商标注册概况

一、利比亚商标注册概述
 
利比亚商标由利比亚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利比亚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日内瓦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利比亚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利比亚采用尼斯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第 33 类和第32类
含酒精商品、第29类的猪肉制品及第 28 类的圣诞树及其相关商品不得注册。利比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具有区别性的名字、签名、文字字母、数字、图画、标志、邮票、印章、图形等。
 

二、利比亚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营业执照需认证)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原件,需公证
5、若声明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利比亚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利比亚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利比亚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9周
注册周期:12-16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3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利比亚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若利比亚商标被撤销或无效的,自其被撤销或无效之日起3年内,他人不得在同种商品上申请注册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