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典型案例 | “泸州老窖”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文出处: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泸州老窖”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川01民初2194号
二审案号:(2019)川知民终153号

裁判要旨

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使用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与他人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易造成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若交易行为没有实际发生,则不应认定销售行为成立,对产品生产者通过广告宣传、参加展会等方式对侵害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展示但又未实际销售该商品的行为,无需扩大解释销售行为,应将其作为商标使用行为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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