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拉克商标注册概述
伊拉克商标由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伊拉克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TRIPS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故伊拉克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伊拉克商标采用尼斯分类,并同时采用当国群组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酒类不能注册。以色列人和以色列公司不能在伊拉克注册商标。伊拉克没有入驻新加坡的使馆,故以新加坡为主体申请的商标不接。
二、伊拉克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需公证认证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阿拉伯语翻译件
三、伊拉克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查询(强制审查) -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每个商标必须先强制审查,查询不通过不能提交申请。
申请:向伊拉克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核通过会安排3次公告,第3次公告日起90天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伊拉克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3周
注册周期:12-24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伊拉克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商标转让时,也需要对转让协议及受理人委托书进行公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