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斯达黎加商标注册概述
哥斯达黎加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8年3月28日修订生效的《商标和其他显著性标志法》,哥斯达黎加商标由哥斯达黎加国家注册中心工业产权注册处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哥斯达黎加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哥斯达黎加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哥斯达黎加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方式办理。哥斯达黎加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标语、声音等。
二、哥斯达黎加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需公证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哥斯达黎加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提交商标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哥斯达黎加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4周
注册周期:18-24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哥斯达黎加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变更或转让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