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黑商标注册概况

一、波黑商标注册概述
 
波黑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的简称,波黑商标由波黑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波斯尼亚语、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波黑是《尼斯协定》《巴黎公约》《内罗毕条约》《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故波黑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波黑商标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二、波黑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波黑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波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波黑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3周
注册周期:36-48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3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波黑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如违反法律规定可提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