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塞浦路斯商标注册概述
塞浦路斯商标是由塞浦路斯企业注册与破产管理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希腊语。塞浦路斯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内罗毕条约》《TRIPS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欧盟成员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塞浦路斯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塞浦路斯商标采用尼斯分类,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等。
二、塞浦路斯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塞浦路斯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塞浦路斯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3-4周
注册周期:24-28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7年
五、塞浦路斯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算起7年,到期前3个月内可办理续展,续展有效期为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