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商标注册概况

一、突尼斯商标注册概述
 

突尼斯商标由突尼斯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
阿拉伯语。突尼斯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TRIPS协定》《内罗毕条约》《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突尼斯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突尼斯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画、字母、图形、数字、标语、商业外观/装潢等。
 

二、突尼斯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需签字
5、若声明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突尼斯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向突尼斯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能申请加快审查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四、突尼斯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4-8周
注册周期:12-18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突尼斯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