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纳哥商标注册概述
摩纳哥仅次于梵蒂冈,是世界第二小的国家。摩纳哥商标由摩纳哥专利局统一负责管理,官方语言为法语。摩纳哥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摩纳哥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摩纳哥商标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形、标语、颜色、颜色组合、立体形状等。
二、摩纳哥商标注册资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三、摩纳哥商标申请流程
注册流程:申请-审查-核准发证。
申请:向摩纳哥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核准发证:实质审查通过的,则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四、摩纳哥商标注册时间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2-3周
注册周期:20-24个月
有效期:10年
五、摩纳哥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无异议程序,可提商标撤销或无效来维权。